本公司在刚成立(2005年)的时候,部分业务员私下采用批量群发软件发布产品信息,采用了错误的价格标识和广告极限词,离职后未告知公司,导致部分信息价格标识和广告极限词使用不适合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。在新广告法实施期间,公司也尽量去查找并删除相关信息,消除影响。但是因为信息过多,而且有些B2B平台已经处于无法联系无法更新的状态,导致有部分信息无法正常删除和删除后无法正常更新。
所以公司在此声明:以公司官网(www.bjhxzg.com)发布的信息及为准,本公司并未授权他人和公司员工在B2B平台发布信息,历史遗留问题本公司会持续跟踪,消除影响。
北京华夏紫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10月21日